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企业应如何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王雪与胜利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6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前,王雪决定解除与胜利公司的劳动合同,却从电视普法节目中得知胜利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比法律规定多了4个月,于是王雪要求胜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王雪和胜利公司订立的是两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多可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因此,公司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由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全部履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胜利公司应当从第3个月开始每月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3500元支付王雪赔偿金,共计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
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应当全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例如,单独约定试用期,看似用人单位拥有了很大的主动权,实际上却因该约定无效而丧失了试用期内享有的一定的灵活性和相关权利;再如,超出法定上限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但不能获得任何好处,还要白白搭上超出期间的工资。所以,建议企业HR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拟定试用期条款和各项试用期制度,以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