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预付卡变“吞钱卡” 维权难咋破解?
预付式消费成维权重灾区,经营者卷款跑路等行为有蔓延之势
健身房预付卡变“吞钱卡”,维权难咋破解?
1月29日,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在一家名为“卡姆健身”的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花了1.2万元。但没想到,仅仅过了半年,健身房就不再营业, 卡里剩余的钱也拿不回来了。
“我是去年6月办的卡,到了8月,‘卡姆健身’被改名为‘修健身’,老板也换了。新的老板说旧卡可以继续使用,但因为要建游泳池,所以要休业装修等国庆节后再营业。但国庆节后,‘修健身’老板却以健身卡需要升级游泳卡为由,要求会员加钱购买游泳服务。但直到12月16日健身房不再营业,游泳馆也未完工。”陈女士对《工人日报》记者说。
据陈女士介绍,去年12月17日,部分会员与“修健身”老板协商解决方法,老板承诺继续营业,并给到场会员签了承诺退款的欠条。但没想到,第二天“修健身”老板就失联,健身房大门至今仍处于关闭状态。
近年来,凭借消费便捷、优惠力度大等特点,预付费模式被广大消费者所青睐。而对于商家而言,预付式消费卡利于稳定客源,能迅速回笼资金。因此,生活中的“卡”是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相关的消费投诉也逐渐上升。
中消协1月29日发布的《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健身、美容美发等领域预付式消费成维权重灾区,经营者卷款跑路等违法行为有蔓延之势。
预付卡成了“吞钱卡”
健身等行业推出的预付式消费方式,一般都会根据消费者预存金额给予相应折扣或者赠送相关服务。消费者受折扣优惠等吸引,少则投入数百元、多则花费数万元办理了预付卡(会员卡)。
健身房为何热衷卖“卡”?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健身房的销售人员来说,其基本工资很低,收入基本靠卖卡的提成,所以人们会看到健身房开业时周边全是推销会员卡的人员。他们会以免费体验、高额折扣优惠、夸大宣传服务质量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办卡,可当消费者发现健身房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时,想退卡却发现退不了。
对于健身房老板而言,“卖卡办店”是行业公开的秘密。第一家店的钱留下部分作为运营费用,剩余的钱便用来开新的门店,如此往复,一旦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消费者卡里的钱就很难要回来了。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告诉《工人日报》记者,目前各地消协组织不断收到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的投诉,有的反映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也未采取其他善后措施,致使卡内余额无法清退;还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预付卡敛财,最终人去楼空,让预付卡成了“吞钱卡”。
维权往往四处碰壁
遭遇商家跑路,有些消费者开始走上维权道路,可是往往四处碰壁。“预付卡的问题很多,但从最终处理情况来看,事后维权成功率并不高。”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说。
陈音江表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对预付费有部分规定,但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唯一专门针对预付费的管理办法,但该办法是根据商务部行业管理职责制定的,其规制的对象不包括健身、教育、旅游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仅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特定行业的企业。而现实中,不在该办法规制范围的健身、教育、旅游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是预付费消费的投诉重灾区。
“另外,预付卡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由于目前法律上对预付卡缺乏明确具体规定,所以监管上基本属于半真空地带。消费者遇到预付费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时,也会经常遭到各种理由的推诿,最后迫于无奈,只好放弃维权。”陈音江说。
遭遇了健身房老板跑路的消费者陈女士说,她和其他人找过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没有一个部门说管这个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表示,经营者售出预付卡时,大多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仅仅是通过简单的店堂告示,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口头说明来确定合同内容。出现纠纷后,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维权证据。
建议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预付卡变“吞钱卡”,维权难问题咋破解?对此,陈音江建议,应尽快制定或完善有关预付费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对预付卡发卡企业加强监管,要求其发卡前必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并建立预付金制度或预付资金担保制度。
中消协则建议,商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加强相关备案工作的衔接与配合,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行业保证金制度等资金监管方式。记者注意到,宁波等地已引入第三方保险赔偿机制,即商业保险介入预付卡商家,商家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保费,出了问题由保险公司赔付。
“目前有关规章还是失之于宽,应该规定,健身等行业办卡人数超过100人、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总金额超过10000元的,就得去商务部门或者银行等机构备案、核准。”刘俊海说。
记者注意到,上海等地已采取立法形式解决预付卡管理难题。去年12月出台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因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兑付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
此外,陈音江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注意防范虚假宣传,不要被店名特别是连锁店所迷惑。“连锁店与非连锁店预付卡出问题的概率并无太大区别,消费者不要轻信连锁店更靠谱的说法。如果某连锁店在办卡时声称可在多个连锁店使用,可当场向其他连锁店核实,并将承诺写入协议。总之,商家的承诺一定要落到纸面上。”陈音江说。
新闻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