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多人财物并致一学生自杀身亡
揭阳7人诈骗团伙受严惩 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文章转载于2017年12月29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本报揭阳12月28日电 今天上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慧等7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均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熊运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诗雅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李亿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均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间,陈明慧多次雇用唐晓晖(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儿”等综艺节目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中奖诈骗信息共计73万余条。
2016年6月至8月间,陈明慧招募、纠集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等人结成犯罪团伙,通过群发“淘宝”“奔跑吧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导接到信息的“中奖者”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领奖,并冒充客服人员以兑奖为由诱骗“中奖者”缴纳“保证金”,而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律师以“中奖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或领取奖品构成违约,要对“中奖者”起诉或已经起诉,继续缴纳手续费方可撤诉并获得奖品为由进行恐吓、利诱,再次对“中奖者”实施诈骗,骗取多人财物共计104.1万余元。其中,即将就读大学的学生蔡淑妍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
法院还查明,林诗雅明知叶奇锋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违规给其代办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其套现赃款提供了便利条件。陈李亿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售多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另外,熊运江在海口市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利用通信工具、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造成一名在校学生自杀身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熊运江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犯罪所得,陈李亿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于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陈虹伶 林武欢)
图为庭审现场。林武欢 摄
■连线法官■
依法从严惩处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本案审判长李文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陈明慧团伙诈骗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一名在校学生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从严惩处是我们审理本案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给予处罚,既贯彻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李文光提醒公众,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方式实施诈骗的手段不断更新,更具有迷惑性、欺骗性,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增强防范意识,对于一些无法鉴别真假的陌生短信、电话、网络链接,尽量不要理会,特别是以各种名义要求先行汇款的,更要引起高度警惕。如果不小心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要迅速采取措施,即刻停止汇款,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