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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目前,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对股权激励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仅仅针对上市公司、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激励对象、认购资格等情形中有所提及,而针对非上市公司,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关于激励对象、认购资格概括性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尚未有具体法规规制的非上市公司在界定激励对象与认购资格的范围时,可以借鉴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


实务操作中,根据股权激励模式逾期达到的效果,可分为奖励型、激励性和福利性三类。所谓奖励型,即该激励模式针对的是已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针对的是激励对象从前的成绩或收益而进行激励,如可向表现优秀的员工赠与股份。所谓激励型,是针对未来可能为公司取得收益、做出贡献的员工,意在激励员工在未来提升公司业绩从而取得激励的兑现。所谓福利型,通常是很对企业大部分员工设置的,如可以年终增股的方式代替发放年终奖金等。企业最常用的方式为出资购股、股权期权、期权(分红权)、业绩股权等。企业在选择激励模式时,不宜墨守成规,形成思维定式,而应当在充分了解不同模式之间的区别及效果后,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进行谨慎选择。下文中,本所将分享一起关于房屋经纪机构实行股权激励的亲办案例:


一、案例分享


本所作为成都市富房不动产房屋经纪连锁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其加盟的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下属有十多家门店,均属于分支机构,规模较为庞大,业务发展也非常好。但是令企业领导苦恼的是,下属十一个门店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不是公司股东,而这部分人员又是公司的业务骨干,如何激发这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又留住人才,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道难题。


经与公司领导有效沟通,律师建议对这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这部分业务骨干和积极分子,即各门店除高管股东之外的其他优秀员工、业务骨干实施奖励型和激励型的激励模式,包括对员工实行年度分红权,以及给予员工认购预备期(一般为3年)变更为真正股东的股权期权。在员工因为股权激励政策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后,之前的股东同比例稀释股权,并在工商登记机构进行股权变更。


公司领导听了我们律师的建议后,非常赞同,立即聘请本所魏建清、植艳君律师就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在该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正在如火如荼进行过程中,相信一定会达到企业预期的激励效果。


二、企业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价值


对企业而言,推行股权激励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提升企业的业绩,将员工未来收益与公司股权价值与股票价值联系在一起,员工会从为企业工作转化为为自己工作,实现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及市场竞争力。其次,实施股权激励可以增强企业与员工的联系。员工在得到公司的股权后,成为公司股东,其同时具备了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双重身份,从而增加员工与企业的联系。最后,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助于企业长期发展。将员工与经营者的关注点从短期利益转变为企业长期发展能力,将会避免员工的短期行为为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提高企业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及长远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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