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讹!有人专门碰瓷酒驾
文章转载于2018年1月8日《人民法院报》第7版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案由:敲诈勒索罪
案情:“醉驾”入刑已七年,但仍有司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酒驾司机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心理,故意驾车“碰瓷”,并以报警为威胁索要大额“修车费”。心虚的酒驾司机大多选择私了,“花钱消灾”。12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酒驾碰瓷”案,周某等6名被告人通过“紧密合作”,于2017年5月至8月间,向酒驾司机敲诈勒索5次,共计44500元。
案情回放
2017年8月18日晚,在无锡硕放陪客户吃完夜宵的殷先生和往常一样,喝了几瓶啤酒后相约到KTV唱歌。在KTV的包厢内,殷先生遇到了旧相识服务员张某。殷先生热情地邀请张某一起喝酒,于是,又开始了一轮轮推杯换盏。直至次日凌晨2点,殷先生的客户们尽兴而归,服务员张某也下班了,殷先生便一人驾车离开。
车开出去不一会,殷先生给张某打了一个电话,关心她是否已经到家。张某在电话中流露出了不愉快的情绪,并向殷某表示想出去兜兜风。殷先生答应了,并根据张某提供的地址去和她会面。两人原本就在硕放街上兜风,后来张某提出要到硕放的奥特莱斯去玩玩,殷先生想都没想便开车直奔那里。
一路上,两人说说笑笑相谈甚欢。突然,殷先生在准备左拐时感觉到汽车左后轮被撞了,他本能地停下了车,查看情况。结果发现是和一辆盐城牌照的小轿车剐蹭了。“你怎么开车的?”小轿车上下来两名男子气势汹汹地质问着。
殷先生试图和两人论论理,结果其中一名男子直接凑上前来说:“你喝酒了,你看怎么办?”
“你们想怎么办?”
“你是想公了还是私了?”
“公了如何,私了如何?”
“公了就是报警,起码拘留十五天,你工作也没了,看你怎么办?”“私了就是给钱,两万!”
这番对话着实让殷先生紧张起来,两万元可不是小数,但他确实喝了酒,一旦报警肯定对自己不利,只能硬着头皮妥协。经过双方几轮讨价还价,殷先生用微信扫码的方式转账7000元给了对方。
回家后,殷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应该可能是被“碰瓷”了。两辆车明明剐蹭的并不严重,自己曾提出800元到1000元私了,对方竟然狮子大开口一下提价到两万元。更诡异的是,他们居然一上来就咬定自己喝了酒,并且反复拿酒驾要拘留来威胁自己。
2017年8月29日,殷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当时殷先生是通过微信方式转给对方7000元钱,公安民警很快便通过技术手段查到了犯罪嫌疑人周某。随后又发现了周某还有同伙。在锁定了这个碰瓷团伙的身份信息后,公安机关迅速将他们抓获。
庭审现场
法庭上,周某等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2017年5月至8月间,伙同他人先后至无锡市惠山区长安镇,新吴区旺庄、硕放,锡山区查桥等地,以跟踪酒驾人员、故意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前后5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445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仍有一个疑团尚未解开,就是周某一伙是怎么笃定殷先生是酒驾,并且正好在他经过的路上“碰瓷”的呢?服务员张某的供述解释了这一切。
才20岁出头的张某,容颜姣好,面对庄严肃穆的法庭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些花容失色。“我之前并不知道周某是干什么的,今年8月才知道他与同伴专找酒驾司机‘碰瓷’,是他让我留意KTV里喝酒的客人。”她在法庭上显得很紧张,对自己的内应身份无不透露着羞愧与悔恨。
原来,张某和周某曾是男女朋友。殷先生被敲诈那晚,正是身为KTV服务员并与殷先生一同饮酒的张某给犯罪团伙“通风报信”的。她与殷先生在车上聊天也是为了分散殷先生的注意力,等待周某的车辆到来,方便其尾随殷先生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
12月25日,新吴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000元不等。被告人张某、单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单处罚金1万元、5000元。
法官提醒
“做到酒后不开车,就能从源头上防止被‘酒驾碰瓷’。”新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玥珑说,这个案件的“碰瓷”者就是抓住了司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来作案,只要喝酒不开车,就能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
根据相关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以上构成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一般作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对驾驶人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在80毫克以上的范围则酒精含量越高,量刑会越重。(石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