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8-83269685


小伙追求女孩未果 向“情敌”行凶被判刑

文章转载于2018年1月4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一小伙疑心男同事与自己追求对象关系较好,竟然用剪刀捅刺“情敌”颈部致其重伤。1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张某出生于1991年,在一家服装厂务工。


据查,张某一直在追求同厂的女同事孔某,平时经常通过微信向她示好,表示要追求她,但孔某因为对其没有好感均不同意交往。事发前几天的某个晚上,张某到孔的寝室向她当面表白,孔某当场回绝并告知张某今后不要再追求她。当时,张某很是生气地说以后再也不找她了。


2017年9月13日17时,张某在食堂看到王某与孔某同桌吃饭,又曾听闻王某有意追求孔某,更加怀疑王某与自己“争夺”女朋友,甚至偏激地觉得与自己前几天被孔某拒绝也有关联,心里很是记恨,就拿着工厂里剪线头的小剪刀就捅刺了王某好几下。


经鉴定,王某颈部被刺,致喉部穿了10个孔,损伤程度重伤二级。幸好及时送医,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持械杀人未遂,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系未遂犯,且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瓯  文)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