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起飞前40分钟办理值机遭拒
起诉航空公司索赔被驳回
文章转载于2018年1月4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
航空公司规定,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值机,而旅客在起飞前40分钟才赶到柜台,被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后,旅客以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7年3月16日,张先生在去哪儿网订购了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的机票,行程为上海浦东至哈尔滨,起飞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上午7点50分,票价为439元。
行程当天上午7点10分,张先生赶到吉祥航空位于浦东机场T2航站楼值机柜台办理值机手续。工作人员告知他,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值机,由于张先生到达时距起飞只有40分钟,因此不再为他办理值机手续,并告知张先生可以改签或退票。
张先生为了防止过度延误行程,立即购买了另一家航空公司当天13点40分的机票,票面价格为840元。可不巧的是,当天恰好遇到了航空管制,该航班也推迟到当天17点才起飞。
张先生认为,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航空公司未按规定告知他关于浦东机场在飞机起飞前45分钟停止值机的相关规定,导致其未能于当天上午登机,而该信息是自己决定是否购买该机票的决定性因素。张先生因此将吉祥航空起诉到浦东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机票差价40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吉祥航空称,去哪儿网与该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根据网上的购票流程,张先生在提交购票订单前,需点击确认已阅读《预订须知》等相应条款,而《预订须知》第6条明确告知了国内航班一般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登记手续,航班起飞前45分钟停止办理的相关规定。张先生购票当天,去哪儿网即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其告知提前2小时到机场值机的相关内容。
另外,张先生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右下角也有明确提示,“请旅客乘机前认真阅读《旅客须知》及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内容”。而吉祥航空官网公布的《国内航班旅客须知》第六章第一条,明确列明了吉祥航空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的国内航班截止办理手续时间为客票列明离站时间前45分钟。《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8.1.3条也明确规定吉祥航空开始办理航班乘机手续的时间一般不迟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90分钟,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客票离站时间前45分钟。
据此,吉祥航空认为,已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张先生在飞机起飞前45分钟前履行值机手续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在航班起飞前通过多种渠道向原告告知、提示了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原告未按照订票流程阅读去哪儿网的《预订须知》,确认已阅读并提交订单;未按照被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下角的提醒去阅读被告公司的《旅客须知》及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内容,导致的不利后果,理应由其自负。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