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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谁,起征时间为何时,缴纳期限是多久?

答:目前成都地区还未开始房产税征收,不过重庆、上海等地已经开始征收。以重庆为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的规定:第二条征收对象: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第五条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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