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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中介方或委托人一方过错导致委托合同解除的,如何处理? 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中介机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合同法》办理。第《合同法》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事先约定合同解除后,各款项如何退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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