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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适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土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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