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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未实地看房,买方是否存在过错?
答:卖方和中介机构有提供真实房源的义务,但买方作为合同当事方,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实践中,如买方为查看房屋权属证书,也未实地看房径行交付房款的,后期因“虚假房源”造成损失的,一般会认定买方存在过错,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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